六、申請單位應依據經營發展及員工所需技能規劃訓練課程、訓練時數、 參訓人數及訓練費用,且該訓練課程應納入本局所定政策性訓練課程 。 申請單位實施訓練課程,應以勞資雙方原約定正常工作時間之工作日 辦理,且其時段應於實施訓練當日上午八時至晚上八時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