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每一年度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受理下一年度事業單位 申請本計畫。 各分署補助經費額度尚未用罄,得依實際需求自行公告受理期間。 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 順序核定備取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