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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訓練經費來源為就業安定基金者或就業保險基金,依本要點辦理轉銷
    呆帳,本要點未規定部分,應準用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
    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辦理轉銷呆帳。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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