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獲獎之事業單位、機關(構)團體、非營利團體及傑出個案獎,由本 部規劃提供獎勵措施如下: (一)以公開表揚方式,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 (二)本獎項得編列獎勵金,大型企業獎、中小企業獎、機關(構)團體 獎及非營利團體獎等獎組得獎單位發給三十萬元定額獎勵金;傑出 個案獎得獎單位發給十萬元定額獎勵金。 (三)編印國家人才發展獎得獎案例專刊。 (四)得獎單位實績刊登於勞發署相關網站,並透過勞發署及承辦單位藉 由媒體向社會廣為推薦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