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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第 6 條
會計報告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支餘絀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淨值變動表。
五、財產清冊。
工會設有特定用途基金者,應按期編製特定用途基金變動表。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一、會計報告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淨
    值變動表」、「財產清冊」等五種。
二、工會為自身特定用途需要,提撥基金專供特定用途使用者,茲因基金類為工會重
    要之特定會計類別,有瞭解其財務狀況之必要,應予明確報告,爰於本條第二項
    規定工會設有特定用途基金者,應按期編製特定用途基金變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