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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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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五月七日修正之名稱及全文 14 點,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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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之生活扶助金申請,限制如下:
(一)申請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