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一百零三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民國 102 年 06 月 13 日訂定)
6
陸、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
    受檢對象應考量各勞動檢查機構轄區內事業之職業災害發生情況、事
    業單位分布情形、性質、地區特性及安全衛生條件、勞動條件現況,
    依下列原則及勞動法令應辦理事項選列。
一、應實施檢查之事業單位
(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及應追蹤改善情形者。
(二)發生勞工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九
      等級者。
(三)年度防災重點輔導對象,不配合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者。
(四)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申請檢查者。
(五)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者。
(六)經陳情、申訴、檢舉安全衛生或勞動條件不符勞動法令規定者。
(七)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
(八)勞工保險職業傷病給付申請件數較高者。
(九)事業單位勞工特殊健康檢查第三級管理以上且勞動檢查機構認有必
      要者。
二、應優先實施專案檢查之事業單位
(一)火災爆炸預防專案。
(二)大型營造工程安全專案。
(三)有導致墜落、滾落、踏穿等高處作業及被撞危害預防專案。
(四)有導致被夾、捲、切割等職業失能災害預防專案。
(五)高毒性、高刺激性、腐蝕性與特殊材料氣體、含游離二氧化矽粉塵
      、石綿、苯、鉻酸鹽、砷、鉛、鎘、錳等化學性因子及噪音、高溫
      、異常氣壓等物理性因子職業病預防專案。
(六)下水道、暗溝、人孔、涵管、水塔、化糞池、生(消)化槽、發酵
      槽、溫泉水槽、污水處理槽、船艙、反應槽及儲槽等內部作業局限
      空間災害預防專案。
(七)經陳情、申訴、檢舉案件數多或經大眾傳播媒體報導違反勞動法令
      影響層面廣泛之行業。
三、特別列管檢查之事業單位
(一)三年內同一事業單位或工作場所曾發生二件以上之重大職業災害者
      。
(二)三年內工作場所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
      以上之事業單位或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一年內曾因勞工安全衛生
      設施不符法令規定,並經通知停工改善或罰鍰處分達三次以上者。
(三)一年內因機械、器具安全防護設施不良,致發生勞工失能程度符合
      勞工保險條例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九等級二人以上之事業單
      位。
(四)廠場歲修、大修及化學設備維修等施工,而有發生火災爆炸等嚴重
      危害勞工之虞者。
(五)一年內因工作場所之有害化學物質、氣體、蒸氣及粉塵等職業上原
      因引起勞工疾病或死亡之事業單位。
四、擴大防災檢查層面,年度檢查之廠(場)次中,除所有事業單位已納
    為檢查對象之勞動檢查機構外,其餘檢查機構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為
    新增或五年內未實施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認有必要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