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結合區域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 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 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 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 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 六、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之補助。 七、結合區域資源推動區域相關產業人才訓練。 八、訓練品質規範及職能課程之推廣及運用。 九、其他有關職業訓練之推動、服務及管理事項。
本分署訓練推廣科之掌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