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要點補助經費之用途範圍如下: (一)全新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包括新廠房設置具改善粉塵 、噪音、高溫等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 (二)既有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生產線:包括既有廠房之造模 區、熔解區、澆注區、砂處理區、後處理區等或其他必要製程區( 以下簡稱重點製程區)設置具改善粉塵、噪音、高溫等安全衛生效 能之全新生產線,該全新生產線須包含三個重點製程區(含)以上 ,使整廠轉型升級。 (三)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