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方政府之任務: (一)規劃辦理在地化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二)研提年度計畫,提編預決算;申請經費補助、辦理請撥及結報。 (三)執行及督導本計畫業務。 (四)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審查及督導管控訓練單位經費撥付事宜。 (五)函送人員僱用名冊至分署核定。 (六)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