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表揚活動及方式如下: (一)表揚時間:由本部於一百零四年五一勞動節前舉行表揚活動。(暫 訂) (二)表揚地點:由本部洽適當場所辦理。 (三)獎勵:每人頒發獎座一座、當選證書一紙、紀念品一份及獎勵金新 臺幣一萬元整(暫訂)。 (四)其他獎勵: 1.呈請 總統召見嘉勉。 2.國內或國外參訪(參訪地點由本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