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所為之資金運用,應依勞動部組織法、勞工保險條 例、就業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本基金之運用方式。
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施行,修正應遵行之法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