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項目:
(一)轄內安全衛生宣導、輔導及相關活動事項:
1.推動及籌組安衛家族:每位專責人員每三年應籌組成立一個安衛
家族,並輔導已成立運作之安衛家族(每個家族應達二十家以上
事業單位)。
2.安全衛生輔導及諮詢事項:每位專責人員至少輔導一百家事業單
位(每家二次),但籌組新成立之安衛家族,每一家族得減少輔
導四十家事業單位。
3.每位專責人員應籌組輔導團,並協助輔導員辦理轄區內事業單位
之安全衛生輔導工作,每位專責人員需協助推動輔導團第一次輔
導二百廠次,第二次輔導九十廠次。
4.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事項(含預防長工時引發過勞之勞動條
件事項)
5.召開輔導團運作及工作進度檢討會議。
6.協助推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
7.轉介受輔導事業單位至本部職安署委託之統籌支援單位進行工程
/設施改善技術輔導。
8.轉介受輔導事業單位至本部職安署委託設置之各區健康服務中心
進行後續勞工健康服務。
9.協助事業單位申請安全衛生設施或器具等補助。
(二)其他事項:
1.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各項報告,並將資料上傳至本部職安署指定網
站及確實回報執行進度。
2.建立與本部職安署委託之統籌支援單位業務聯繫管道,並配合推
動本計畫相關執行事項。
3.接受本部職安署各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督導,並配合相關業務聯
繫事項。
4.其他涉及安全衛生之本部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