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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獎勵要點 (民國 113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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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競賽之選拔評審作業,由本部設置評審小組辦理。
    評審小組分為初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分別各置評審委員五至七人,由
    本部遴聘職務再設計領域之業務人員及專家學者擔任。
    前項委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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