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勞動檢查員執行勞動檢查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勞動檢查員應注重檢查質量與效率,於實施檢查後應作紀錄,詳細 告知事業單位違法事項及提供雇主、勞工遵守勞動法令之意見。 (二)勞動檢查員不得為變更、隱匿或捏造事實之陳報。 (三)事業單位有違法事項,應將檢查結果送主管機關裁處,並通知事業 單位及企業工會;屬申訴案件者,另應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 (四)勞動檢查員應即將檢查結果及處分,確實登錄「地方政府勞動條件 檢查資訊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