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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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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醫護人員呼吸防護具的使用
    在許多無法或採取工程控制及行政管理措施對空氣中有害物仍未達到
    有效防護的作業中,呼吸防護具是防止現場作業人員遭受空氣有害物
    危害的最後一道防護措施。而手術煙霧危害之預防,仍須以源頭排除
    控制為優先,局部排氣裝置可降除煙霧中大部分之氣狀物與固狀微粒
    危害,惟醫護人員暴露生物性危害風險較大,故醫護人員佩戴呼吸防
    護具著重於細菌、病毒等生物性微粒或氣懸膠之防護,需使用具過濾
    微粒功能之呼吸防護具,以預防感染疾病之發生。
    由於不同的手術、工具或手術過程中不同時間點,所產生手術煙霧之
    微粒組成、粒徑及濃度具有相當差異,如傳統電刀手術產生煙霧危害
    較雷射刀手術明顯,又內視鏡手術當拔出電刀及相關器材瞬間,手術
    室內煙霧濃度顯著上升。據文獻之研究顯示【1】 ,手術煙霧懸浮微
    粒的直徑範圍約分佈在幾十奈米(nm)至數微米(μm) 之間,基此
    ,使用之呼吸防護具應具備足夠的濾過性(Filtration)以預防煙霧
    危害。而參考不同口罩對於粒狀物濾除效率研究比較【9】 ,發現
    N95 口罩在粒徑範圍 0.02~10μm  之補集效率最低可達 95% 以上
    。另依據 AORN(Association of periOperative Registered
    Nurses)與 CDC(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對於手術煙霧危害防護議題【3】 ,均提及運用工程控制以排除手術
    煙霧,及使用呼吸防護具 N95  等級(含)以上口罩以減少醫護人員
    的危害暴露。
    呼吸防護具的防護作用是否適當有效,應考量足夠的過濾與密合特性
    ,且有賴於正確的選擇及使用。不同型式的呼吸防護具適用於不同的
    危害類型與危害程度。若未正確選用呼吸防護具,不但無法達到應有
    的保護效果,而且會使作業人員誤認已受到有效防護,致健康遭受危
    害而不自知。是以,醫療院所之醫護人員,在暴露高危害風險疑慮,
    必須依賴呼吸防護具的保護需求下,建議可佩戴符合呼吸防護標準且
    具過濾微粒功能之呼吸防護具,如美規 N95(或同等級)以上或其他
    具同性能規格之歐規或日本認證等國際標準之面(口)罩為宜,而非
    僅一般外科手術口罩,以達呼吸防護功效。另此類呼吸防護具倘符合
    醫用面(口)罩功能用途,應依我國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取
    得醫療器材許可。
    手術煙霧危害預防措施中,呼吸防護具作為最後防護手段。為完善全
    面呼吸防護工作,醫療院所應針對作業環境危害特性與暴露情形,依
    危害辨識評估分級結果來選用適當呼吸防護具,並考量具較高品質與
    較低呼吸阻抗之防護具以利人員戴用,同時訂定及落實呼吸防護具計
    畫,由專業人員專責執行,建立必要之管理機制,且對使用呼吸防護
    具之人員施予足夠的教育訓練且持續教育,以符合正確穿戴的要求,
    有效防護。有關呼吸防護具之選擇、使用、密合度測試、教育訓練及
    維護方法等,醫療院所應依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手冊彙編、職業安全衛
    生設施規則相關防護具規定及國家標準 CNS14258 Z3035 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