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6
六、本計畫補助之申請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前項所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
    次日為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