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部依第三點公布之資訊,應定期更新、維護及移除;依前點公布之 資訊,各勞動檢查機構應定期審查後,並定期更新、維護及移除。 前項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隨時更新、移除之: (一)績優案件依其選拔要點規定,經撤銷得獎資格或取消獎勵。 (二)發現與事實不符、侵害他人權益或提報不確實成果數據,經查證屬 實。 (三)其他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