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發展職能導向課程及職能基準之審查方式: (一)由本署書面審查申請單位之資格及應備文件完整性。 (二)通過書面審查後,本署得組成審查小組,依據發展職能導向課程評 分表(附件五)、發展職能基準評分表(附件六)進行審查,並擇 優依序補助辦理,申請單位需配合派員列席說明。 (三)本署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並得邀請出席審 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