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6
六、申請作業及應備文件:
(一)地方政府向本署提出申請補助。
(二)本署受理申請補助及地方政府執行計畫之期間,由本署通知地方政
      府依期限辦理。
(三)地方政府應於本署通知受理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各乙份(以
      A4  紙張直式橫寫,編排頁碼,左邊裝訂)向本署提出申請:
      1.計畫申請表(如附件六)。
      2.計畫資料電子檔(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並得以磁碟
        片、光碟片或電子郵件傳送)。
      3.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
(四)申請第四點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項目者,除檢具前款所定文件外,
      另應附實施計畫書及其電子檔(如附件七)。
(五)申請文件未備齊,經本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整
      者,本署得不予受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