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本部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文化部研提審查意見。
參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 定,明定外國專業人才應依本辦法規定向本部申請許可,且本部為審查許可,得會商 文化部研提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