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要點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工作場所製程機械設備之安全衛生改善: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 核定補助金額,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最高補助新臺幣 二百萬元。 (二)整體廠房作業環境改善: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 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同一 事業單位補助總金額合計不超過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