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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6
六、競賽方式:
(一)採 2  人 1  組,2 階段方式進行:
      1.第 1  階段(初賽):3 月 2  日進行初賽,擇優錄取 5  組。
      3.第 2  階段(決賽):3 月 15 至 16 日進行決賽,產生優勝第
        1 至 5  名。
(二)選手於競賽時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比
      賽。
(三)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