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競賽方式: (一)採 2 人 1 組,2 階段方式進行: 1.第 1 階段(初賽):3 月 2 日進行初賽,擇優錄取 5 組。 3.第 2 階段(決賽):3 月 15 至 16 日進行決賽,產生優勝第 1 至 5 名。 (二)選手於競賽時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比 賽。 (三)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