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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6
六、競賽方式:
(一)採 2  人 1  組,分二階段進行競賽。第一階段(初賽)由選手提
      供設計圖說,經裁判團召開會議審圖後,擇優錄取 10 組參加第二
      階段(決賽)技能施作。
(二)選手於競賽時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設備及相關設施進行比賽
      。
(三)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