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民國 8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工作或訓練年
資累計 3 年以上(截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經由提名單
位推薦得報名參加。
(二)提名單位以選手服務(訓練)之機關(構)、團體、學校、公司、
行號(商號)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具法人資格者為限,相關規定如下
:
1.推薦選手參加競賽之提名單位,每 1 單位每 1 職類限推薦 1
人(組)。
2.工作(訓練)年資證明,可檢附勞保投保資料表(或投保明細)
、服務(訓練)證明、登載起訖日期之聘書,或其他可證明工作
(訓練)年資之證明。工作年資為必要年資,不得僅提供訓練年
資證明,以上證明所登載年資須累計達 3 年以上。
3.為符合職場達人精神,參賽選手須為在職身分。
4.各級學校內部系所或附設機構應以學校名義提名,不得由內部單
位擔任提名單位。
5.曾獲得 108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木漆藝作類群技能競賽獲得前
3 名,不得再參加本次的競賽職類如下:
(1)108 年漆作藝術職類前 3 名,不得參加 109 年漆藝創作職
類。
(2)108 年藝術花窗創作職類前 3 名,不得參加 109 年花窗創
作職類。
(3)108 年藝術家具創作職類前 3 名,不得參加 109 年家具創
作職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