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相關補助原則如下: (一)每一鄉(鎮、市、區)以補助一個據點為限。 (二)本計畫採事前審核為原則,地方政府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 一日前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下一年度計畫之申請。但有特殊情 形者,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得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三)以尚未申請據點補助之地方政府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補助期間最長為每年一月至十二月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