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部於收到勞工或工會依前點規定申請後,應經本部不當勞動行為裁 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同意,並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勞工或工會經依前點規定申請後,如欲變更為不以視訊方式進行調查 程序者,須經裁決委員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