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勞動檢查機構實施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之勞動檢查(檢查重點如 附錄),應以事業單位持續就其勞工身心健康情形進行整體性之評估 及改善為檢查重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就個案進行調查: (一)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 (二)事業單位經陳情、申訴、檢舉有不符勞動法令規定。 (三)因職業健康調查必要,必須就個案進行瞭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