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執行單位為掌握施用毒品者就業資訊及拓展個案來源,辦理下列事項 : (一)運用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掌握施用毒品者就業狀況,並依其需求提 供就業服務。 (二)透過走動式服務,結合民間團體、中途之家、治療性社區、村里長 等,協請轉介完成戒癮且有就業需求之施用毒品者,連結就業服務 。 (三)配合毒防中心辦理施用毒品者裁罰講習或相關活動,提供就業服務 、職業訓練及勞動權益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