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核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依執行單位指派及本要點規定,執行查核作業。 (二)參加執行單位舉辦有關顧問機構查核相關業務講習或說明會。 (三)與受查核顧問機構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查核。 (四)不得為變更、隱匿或捏造事實之陳報。 (五)不得以不正當方法辦理查核業務,且不得對受查核顧問機構要求、 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 (六)對於查核過程中所取得之資訊,應負保密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