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申請期間:本所另行公告。 (二)執行單位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申請表(附件一)、計畫書(附件二 )及明細表(附件三),提出申請函申辦;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表件 另依該計畫每年公告徵求文件為原則。 (三)申請單位應於收件截止日前,檢送相關文件一式三份及電子資料一 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方式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且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