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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十三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民國 112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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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策略
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力督促事業單位
    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並對勞動條件法令遵循度不佳之事業單位,
    優先實施檢查。
二、實施風險分級管理,提升產業安全衛生水準:
(一)績優企業:優先施以自主管理制度之訪查監督,並辦理座談、觀摩
      、分享學習等活動,協助安全衛生績優單位邁向標竿企業。
(二)高風險事業:高違規、高風險及高職災發生率等事業單位,優先實
      施檢查,並提供改善協助,落實法令規定。
(三)中小企業:提供教育訓練、參訪、輔導、諮詢及觀摩等協助,並透
      過安衛家族、促進會及大廠帶小廠等服務資源,提升其安全衛生管
      理水準。
三、整合產官學界資源,促進職場安全衛生文化:
(一)以績效評核及獎勵方式,鼓勵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並補助事業單位及有
      關團體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促進活動。
(二)推動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促使當地政府、勞資團體、事業單位及
      學校主動辦理,推廣安全衛生文化在地扎根,並可結合安全衛生優
      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提高事業單位參與率。
(三)推動安全衛生伙伴合作:與大型企業、工業區、專業團體及產業公
      會等單位締結安全衛生伙伴關係,擴大資源分享及輔導協助成效。
(四)推動部會與機關間合作:推動部會與機關間合作減災及共同管理機
      制,強化防災效能。
(五)強化工作者安全衛生知能:針對特殊族群、高風險工作者及無一定
      雇主等勞工,強化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藉由高風險事業之製造、
      供應商等供應鏈、衛星工廠體系及新興傳播管道,傳遞安全衛生防
      災訊息。
四、建構職業災害預防輔導及諮詢服務溝通平台,結合財團法人職業災害
    預防及重建中心資源,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診斷、輔導相關技術、
    設施經費補助及管理實務之諮詢服務,加強安全衛生知識推廣應用。
五、優化勞動檢查人員專業知能及服務品質,建置勞動檢查作業標準、技
    術手冊及指引,善用資訊科技,發展智慧化勞動監督檢查技術,以提
    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