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部依據下列項目,核定補助對象所申請之實施計畫及金額: (一)依本要點規定所送計畫書內容及經費編列合理性。 (二)參考申請年度前一年,配合本部推動勞動教育情形及參與人數。 補助計畫經本部審核有修正必要者,行政機關應於收到通知日起十四 日內提送修正計畫書函送本部。逾期者,本部得不受理該計畫之補助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