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競賽方式及範圍: (一)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若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 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試題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規劃趨勢、技能重點與發展方 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 (三)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 、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職類技能範圍將併於簡章共 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