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審核補助原則:
(一)計畫內容應具備下列效益:
1.辦理或參加 ILO 相關事務,並提升我國與 ILO 及國際性工會
等相關國際組織之連結與交流、國際能見度及我國勞動政策施政
成果,並具國際宣傳效益。
2.符合本部政策方針,並有助提升我國勞動政策規劃及立法。
3.具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國際事務之知能,並強化國際交
流之效益。
4.具培養我國國際事務人才之效益。
(二)計畫內容,包括參加對象、講師專業性、執行方式、經費規劃、地
點、預期效益等,需具合理性、適當性及可行性。
(三)申請單位過去申請補助之執行情形。
(四)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