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補助基準: (一)本計畫經費應參考「推動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在職訓練微學程補 助計畫經費基準表」(附件三)所定項目編列。 (二)每一微學程,為六學分課程;其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六十七萬元。 非屬前項第一款附件三所定項目者,應併經費編列表逐項敘明具體理 由,經職安署依第九點規定審核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