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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連結重點產業用人需求與青年就業實施計畫 (民國 112 年 08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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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目標受眾:青年
一、為協助大專校院之在校青年認識重點產業、提早規劃職涯並培養跨領
    域就業能力,促使青年於畢業後即能投入重點產業就業,縮短就業等
    待期。因此以大專校院畢業前一至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以下稱在校
    青年)為主要協助對象。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另針對 20 至 29 歲以下本國籍未就學未就業青年,具有工作意願且
    有急迫就業需求,並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以下
    稱謂未就業青年),分署可依執行計畫之辦理期程及服務量能,審酌
    彈性運用相關資源措施,協助未就業青年至重點產業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