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政府協助資源
一、就業服務
(一)招募
1.雇主可透過全國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據點協助推介人才,本部可依
雇主需求辦理單一或聯合徵才活動,主動聯繫適合之求職者參與
面試。
2.本部建置「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網址:https://hr.tai
wanjobs.gov.tw:/Internet:/company:/) 提供人才資料查詢及
線上媒合服務,徵才雇主可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求才會員、登
錄職缺及設定徵才條件,即可線上媒合或查詢適合之人才。此外
,亦可撥打本部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 ,由專人提供服
務。
3.雇主遇有應徵者主動揭露為身心障礙者,且有合理調整公平應試
需求時,雇主應展開對話,暸解個別需求,予以協助。雇主可向
面試所屬地方政府之「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提出諮詢,暸解相
關之職務再設計政府資源。如聽語障者應試時,提出需要即時手
語翻譯服務等人力協助,就可請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
(二)進用時
1.職務再設計補助: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
能,積極開展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提供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
件、工作環境、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身心障礙
勞工或雇主得為其身心障礙勞工向地方政府,提出職務再設計服
務申請,每人每年補助金額原則上最高 10 萬元(網址:https:
//jobacmd.wda.gov.tw:/DJOB_WEB:/)。
2.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雇主可運用本計畫提供工作機會,協助
身心障礙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使其重返職場,最長補助 6
個月,由本部補助身心障礙者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並補助企
業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 30
%核給(網址:https://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
employer-other.aspx) 。
(三)就業適應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身心障礙者就業後,由就業服務員不定期
辦理實地訪查,瞭解身心障礙者職場適應情形,可為勞雇雙方溝
通協調並適時提供就業資源與協助。
2.對於適應困難之身心障礙員工,可洽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職業
重建服務窗口」提供職場適應服務(網址:https://orsd.wda.g
ov.tw:/employmentResources:/career_services)。
二、在職訓練
雇主辦理職業訓練(包括自行辦理或申請本部補助企業為員工辦理進
修訓練計畫,網址:https://course.taiwanjobs.gov.tw:/),身心
障礙勞工於參訓期間,如有職務再設計需求,得依規定申請職務再設
計,例如為聽語障者提供同步聽打服務等人力協助。
三、員工協助方案
雇主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可申請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網址
:https://wlb.mol.gov.tw/page:/Grants:/GrantApplySubsidy.asp
x),辦理員工關懷協助課程等,以促進職場友善。
四、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辦理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相關事項,可參考本部訂定之「人因性危
害預防計畫指引」、「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執行職
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等多項工具指引(含相關資源,網址: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713:/48735:/lpsimplelist)
。若事業單位依法毋須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但有需專人入場
協助工作相關的疾病預防、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等事項者,得洽財團
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提供服務,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8
-580。
五、法律扶助
為減輕勞工訴訟障礙,保障勞工權益,本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
金會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如身心障礙勞工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
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及退休金、職災補(賠)償及勞保加(投
)保等爭議,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且
非屬有資力者,得申請律師代理扶助及必要費用扶助,包含裁判費、
鑑定費、執行費及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必要費用等(網址:
https://www.laf.org.tw:/service-project-detail:/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