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訂定)
6
六、本獎勵之發給基準及方式如下:
(一)按申請以日為單位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人數,每人每日發給新臺幣
      一千元。
(二)每一子女合計發給三十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