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於核發本法第十一條所定許可時,應通知外交部及內政部。
基於外國人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申請聘僱,涉及簽證機關與入出境管理機關業務, 勞動部與外交部及內政部已設有資訊系統介接動態查詢,勞動部核發許可時,應同時 通知前述機關,以利簽證及入出境管理業務查詢,爰參考雇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予以 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