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21 日
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施行。
外送平臺業者於提供訂單予外送員時,應明確告知訂單之預估報酬、取送 商品地點及其他相關重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