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螺栓、螺帽、螺釘等,應有防止鬆脫之 措施。但使用強力螺栓接合者,不在此限。
一、本條新增,增列起重桿結構部份之螺栓等鬆脫之防止。 二、參照人字臂起重桿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六‧二‧二節規定。
條次變更,由原第八十五條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