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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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鋼材、不銹鋼鋼材、鋁、鋁合金、鈦及鈦合金等之熔接部實施放射線透射試驗
方法及試驗結果之認定,予以規定。
二、對任何材料分別有不同試驗規格,且各規格對缺陷等級分類皆規定為應在二級以
上。
三、鋼材及不銹鋼鋼材之熔接部,均不得有第三種缺陷、鋁及鋁合金之熔接部,不得
有龜裂及夾入銅成分(copper inclusion)、鈦及鈦合金之熔接部,不得有龜裂
及熔入不足(inadequate penetration)或融合不良(inadequate fusion) 等
缺陷。四、因龜裂及類似龜裂之熔入不足、融合不良等缺陷,對強度低化具有非
常大影響,故在熔接部均不得有此種缺陷之存在。觀察放射線透過照片時,應特
別留意有無此缺陷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