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第 61 條
雇主對於框式鋼管式施工架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最上層及每隔五層應設置水平梁。
二、框架與托架,應以水平牽條或鉤件等,防止水平滑動。
三、高度超過二十公尺及架上載有物料者,主框架應在二公尺以下,且其
    間距應保持在一點八五公尺以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將「公路橋樑設計規範」修正為「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爰將
    第一款「水平樑」修正為「水平梁」。
二、酌作文字修正,將第三款「.」修正為「點」。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