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 一、確認起重機具之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之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 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 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三、估測荷物重心位置,以決定吊具懸掛荷物之適當位置。 四、起吊作業前,先行確認其使用之鋼索、吊鏈等吊掛用具之強度、規格 、安全率等之符合性;並檢點吊掛用具,汰換不良品,將堪用品與廢 棄品隔離放置,避免混用。 五、起吊作業時,以鋼索、吊鏈等穩妥固定荷物,懸掛於吊具後,再通知 起重機具操作者開始進行起吊作業。 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 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七、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八、與起重機具操作者確認指揮手勢,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及水平運行 。 九、確認荷物之放置場所,決定其排列、放置及堆疊方法。 十、引導荷物下降至地面。確認荷物之排列、放置安定後,將吊掛用具卸 離荷物。 十一、 其他有關起重吊掛作業安全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起重吊掛之工作內容,吊掛作業由開始至結束等一連串相關作業事項,包括 前置準備、吊具選用、起吊、運行至卸貨等,以落實吊掛作業安全。 三、吊具選用,應注意鋼索等強度、粗細、安全率等規格,對未達汰換標準之輕微瑕 疵品者,應檢視其是否堪用,吊具型式是否合適作業使用,例如以鋼索吊掛塑膠 管,即為不合宜,並對堪用品與汰換品分開放置,以避免誤用。 四、鑑於起吊瞬間,會產生較大動能,導致不適格之吊具破斷,造成人員傷亡,故規 定不得以手碰觸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