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於吊籠製造完成使用前或從外國進口使用前,應填具吊籠使用檢查申 請書(附表十四),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當地檢查機構申請使用檢查: 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外國進口者,檢附品管等相關文件)。 二、吊籠明細表(附表二十八)。 三、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 四、設置固定方式。
配合法制體例調整用語。 【附表十四修正說明】 目前丁 4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附表二十八修正說明】 一、目前丁 3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二、本表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管理資訊系統之表單格式修正。 三、核章格式修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