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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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64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
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
五月一日施行。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
年度簡章作業均已排定作業期程,修正條文第二十條延長術科測試相關資料於測試十
四日前通知報檢人等作業不及,爰本次修正條文定於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新增
第二項規定。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爰修正第二項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