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壓力容器應依其種類,分別依下列規定之壓力實施水壓試驗,且不 得有異狀: 一、鋼製或非鐵系金屬製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最高使用壓力之一點五倍之 壓力再依第五項規定進行溫度修正後之壓力。 二、最高使用壓力在零點一 MPa 以下之鑄鐵製第一種壓力容器:零點二 MPa 。 三、最高使用壓力超過零點一 MPa 之鑄鐵製第一種壓力容器:最高使用 壓力之二倍之壓力。 四、以琺瑯或玻璃為內襯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在其琺瑯或玻璃內襯施工前 者,為前三款規定之壓力;於施工後者,為最高使用壓力。 實施電鍍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其水壓試驗得於電鍍後實施。 大型第一種壓力容器及其他因構造不適於裝滿水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得以 實施氣壓試驗替代水壓試驗,並應無異狀。此時之試驗壓力為最高使用壓 力之一點二五倍之壓力再依第五項規定進行溫度修正後之壓力。 前項氣壓試驗,應升壓至最高使用壓力之百分之五十,再以每次最高使用 壓力之百分之十階段性升壓至試驗壓力後,再降壓至最高使用壓力檢視之 。 水壓試驗或氣壓試驗壓力之溫度修正,依下式之規定: σn Pa=Px─── σa 式中,Pa、P、σn 及 σa,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Pa:修正後之水壓試驗壓力或氣壓試驗壓力(MPa) P :修正前之水壓試驗壓力或氣壓試驗壓力(MPa) σn :實施水壓試驗或氣壓試驗時之材料溫度之容許抗拉應力(N/m㎡) σa :使用溫度時材料之容許抗拉應力(N/m㎡)
一、規範第一種壓力容器水壓試驗(hydraulic test)之壓力及實施方式。 二、水壓試驗之目的在於檢查確認製作上有無缺陷與核定最高使用壓力。本條規定在 於檢查確認製作上有無缺陷而實施。 三、不適於裝滿水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得以實施氣壓試驗替代水壓試驗,例如該壓力 容器於使用上不允許水份存在,或水壓試驗後無法完全將水排放等。 四、第一種壓力容器使用溫度較高時,其試驗之水壓或氣壓應依試驗壓力之. 度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