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於從事碼頭裝卸作業時,應依其作業之危害性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 、使用安全帶、穿著反光背心或選用其他必要個人防護具或防護衣物,以 防止作業引起之危害。
一、碼頭裝卸作業勞工個人防護具之使用,非僅以防止物體飛落引起之危害為限,爰 增列依作業之危害性質,使用安全帶、反光背心或其他必要個人防護具或防護衣 物,以資周延。 二、文字酌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