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相關網站
民意信箱
輔助說明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廢止)
第 67 條
(學徒或其法定代理人終止學徒契約之事由) 除第三十三條所列各款外,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學徒或其法定代理人得終 止契約: 一、工廠不能履行其契約上之義務時。 二、工廠對於學徒危害其健康或墮落其品行時。
法規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0)
相關法條(1)
歷史法條(1)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